離婚調解的優點和缺點

導讀:
離婚調解有哪些優點離婚調解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中均有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是一個“當事人在足智多謀的、中立的第三人幫助下,試圖徹底區分雙方的異同。關于離婚調解的優點和缺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有哪些優點離婚調解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中均有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是一個“當事人在足智多謀的、中立的第三人幫助下,試圖徹底區分雙方的異同。關于離婚調解的優點和缺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的優點和缺點
離婚調解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中均有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是一個“當事人在足智多謀的、中立的第三人幫助下,試圖徹底區分雙方的異同,謀求多種解決方案并在妥協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的過程”,這既是“一個解決沖突的過程,又是一個使當事人承擔自我決定自己生活的管理過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在解決離婚問題上,有著無可比擬的優點。
(一)離婚調解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雙方感情上的對立
調解是在一種以相互諒解為本意,在非激烈對抗的環境中展開,雙方的情緒會處于較平和狀態。審判可能會增加夫妻間的對立,甚至導致雙方在離婚后仍以仇人相視。判決是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做出的,法庭審理會增進夫妻雙方的相互指責,從而加劇已有矛盾。調解有利于消除雙方感情上的對立,這是由調解的本質特征決定的,調解的本質特征是始終尊重當事人意志,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參加調解過程,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
(二)離婚調解更能實現實體性的公正
審判往往不能完全實現實體性正義,這是因為法律的滯后性。當事人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法庭的支持,總會援引各種各樣的規范來說明自己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當事人援引的規范一般除了成文法律,還有一般的常識或共同生活的準則等等。在調解過程中,如果對方反對自己的主張,懷疑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就有必要提供確切的法律依據和道德規范來加以反駁,使得當事人不得不認真考慮自己主張的規范性根據,并進一步尋找對雙方來說都有說服力的解決方案,從而實現實質性正義。
(三)調解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離婚判決實際上是在增進父母間的激烈爭論。法律的標準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雙方都認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對子女的監護,但有可能為當作離婚的談判砝碼也假裝請求。而離婚調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爭論,因為它反映了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滿足了自己和兒童的實際需要,從而減少了憤怒和敵意。在法官、親友等第三方的參與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重的調解,會使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限度。
離婚調解有哪些缺點
(一)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欠缺周密的組織和程序保證
實踐中離婚調解一般由主審法官主持,法官無疑應該是法律專家,但不一定對心理學、社會學等也有研究,這使得調解的效果不盡理想。而西方國家非常重視調解的內在涵義,法院往往成立專門的離婚調解組織,包括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人士,向離婚當事人提供服務,接受離婚當事人的咨詢,運用專業優勢撫慰了當事人的痛苦。我國目前在《民事訴訟法》、《民法典》中對此涉及很少,僅有司法解釋中有所提及。
(二)在主持離婚調解法官的資格上、素質上無特殊要求
我國目前在法院體系內的所有法官都可能參與審理離婚案件,法律對此并無特殊要求。而在西方,如美國離婚調解制度規定:法院設有專門的家事裁判庭,對法官的選擇也有特殊要求,如年齡、婚姻經歷等。澳大利亞家庭法明確規定參與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經歷,有較強的婚姻責任觀念,有較為豐富的社會經驗等基本素養。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乏剛剛踏入法院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參與離婚案件的調解和審理,由于缺少社會閱歷和婚姻經驗而使得工作效率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