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法院調解的流程一般多久

導讀: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關于離婚案法院調解的流程一般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關于離婚案法院調解的流程一般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法院調解的流程一般多久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當事人起訴離婚后,法院會在開庭前幾天進行離婚調解。調解不成就開庭,然后就判決。
訴訟離婚中的調解是怎樣的
《婚姻法》有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后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于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著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經過訴訟中的調解,會出現三種可能:
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