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

導讀:
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案例:2006年3月,已經喪偶三年的凌*峰老人與劉*蘭結為夫妻。至2010年元月凌*峰老人去世,雙方并未創造多少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民法典》中所指的遺產,并沒有就財產的產生時間加以區別,即無論該財產形成于何時,只要被繼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應歸結在遺產范圍。2010年6月9日,郭*春突發腦溢血死亡。法院認為,郭*春的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份額,而無權包括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故駁回了其子的“獨占”請求。即除此之外,被繼承人有權自主、獨立處分自己的遺產,故雖然郭*春將自己遺產全部給兒子的“護犢”行為,對謝*蘭存在不公的成分,但并不影響其效力。那么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案例:2006年3月,已經喪偶三年的凌*峰老人與劉*蘭結為夫妻。至2010年元月凌*峰老人去世,雙方并未創造多少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民法典》中所指的遺產,并沒有就財產的產生時間加以區別,即無論該財產形成于何時,只要被繼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應歸結在遺產范圍。2010年6月9日,郭*春突發腦溢血死亡。法院認為,郭*春的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份額,而無權包括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故駁回了其子的“獨占”請求。即除此之外,被繼承人有權自主、獨立處分自己的遺產,故雖然郭*春將自己遺產全部給兒子的“護犢”行為,對謝*蘭存在不公的成分,但并不影響其效力。關于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會成為遺產嗎
案例:
2006年3月,已經喪偶三年的凌*峰老人與劉*蘭結為夫妻。至2010年元月凌*峰老人去世,雙方并未創造多少夫妻共同財產。2010年4月,劉*蘭與凌*峰子女就凌*峰再婚前的一棟房屋的繼承發生爭執。子女認為,劉*蘭只可以參與分割、繼承其與凌*峰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凌*峰婚前的個人財產則完全與劉*蘭關,而且凌*峰生前閑聊時曾經多次說過,其死后房屋歸子女繼承,故劉*蘭無權繼承該房屋。但法院判決卻支持了劉*蘭參與的繼承請求。
點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劉*蘭與凌*峰雖是再婚,但并不排除彼此的配偶身份,彼此之間具有當然的權。另一方面,《民法典》中所指的遺產,并沒有就財產的產生時間加以區別,即無論該財產形成于何時,只要被繼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應歸結在遺產范圍。再一方面,雖然凌*峰老人生前可能說過房屋歸子女繼承,但本案卻不具備口頭的生效條件,因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而本案并不存在“危急情況”。如果凌*峰老人有意,則不應立口頭遺囑。
老人再婚,遺囑無權處分婚后全部共同財產
案例:
郭*春與謝*蘭均是早年喪偶。2000年元月,時年67歲郭*春與謝*蘭再婚。2008年,雙方購買了一套價值82萬元的商品房。2009年9月,郭*春擔心自己雖年滿41歲卻因殘疾而生活無著的兒子,便瞞著謝*蘭,親書了一份遺囑,言明該商品房全部歸兒子繼承,并由兩位鄰居證明。2010年6月9日,郭*春突發腦溢血死亡。不久,其子遂持遺囑要求繼承全部商品房,遭謝*蘭拒絕。法院認為,郭*春的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份額,而無權包括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故駁回了其子的“獨占”請求。
點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郭*春單方處理全部夫妻共有房屋,明顯是對謝*蘭所享有份額的侵害,所超過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郭*春的遺囑部分有效:屬于其能分割到的一半(41萬元)應歸其子繼承,屬于謝*蘭自己可以分割得到的另一半,則應歸謝*蘭。再一方面,從整個《民法典》中看,被繼承人就繼承對象的選擇,僅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作了限制性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即除此之外,被繼承人有權自主、獨立處分自己的遺產,故雖然郭*春將自己遺產全部給兒子的“護犢”行為,對謝*蘭存在不公的成分,但并不影響其效力。
老人再婚,遺產的歸屬并非“先占為王”
案例
自2005年66歲的呂*發與65歲康*英再婚后,彼此便閑不住,一直經營著一個水果攤,慢慢積累了24萬元存款。由于康*英沒有文化,存折、密碼便一直由呂*發保管。2010年5月,由于常年的胸部不適加劇,呂*發預感到自己將不久于人世,出于擔心死后麻辣的康*英在財產處理上對自己與前妻所生女兒不利,遂將存折交給了女兒并告知了密碼,由女兒將錢全部取去。兩個月后,呂*發病逝。康*英因與呂*發女兒就存款的歸屬、繼承發生爭執,彼此無法達成一致而成訟。
點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