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有哪幾種

導讀:
離婚證據有哪幾種《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民事證據有以下幾種:《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離婚證據有哪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證據有哪幾種《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民事證據有以下幾種:《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關于離婚證據有哪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證據有哪幾種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民事證據有以下幾種: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