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辦理,除特殊情況。因為委托他人辦理,發生糾紛的概率會大大增加,沒有親自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方很可能不會承認。那么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辦理,除特殊情況。因為委托他人辦理,發生糾紛的概率會大大增加,沒有親自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方很可能不會承認。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代理辦理嗎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三、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