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

導讀:
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同時,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我國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等,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行為,情節輕微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納。那么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同時,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我國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等,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行為,情節輕微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納。關于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
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同時,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等,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行為,情節輕微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