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爭娘家房

導讀:
還有這樣一個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從其父母繼承下來的,而在鬧離婚時,男方稱“房子我有出錢裝修”,要求按共同財產來分割。在辦離婚過程中,他們在房屋的歸屬問題上發生分歧。點評:張-天的代理律師龔*中指出,依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可以對房屋主張權利。關于張-天提出的裝修問題,楊-虹可以根據裝修的具體情況作出經濟補償。那么男方要爭娘家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還有這樣一個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從其父母繼承下來的,而在鬧離婚時,男方稱“房子我有出錢裝修”,要求按共同財產來分割。在辦離婚過程中,他們在房屋的歸屬問題上發生分歧。點評:張-天的代理律師龔*中指出,依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可以對房屋主張權利。關于張-天提出的裝修問題,楊-虹可以根據裝修的具體情況作出經濟補償。關于男方要爭娘家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還有這樣一個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從其父母繼承下來的,而在鬧離婚時,男方稱“房子我有出錢裝修”,要求按共同財產來分割。
張-天與楊-虹家住南寧市邕寧區。在辦離婚過程中,他們在房屋的歸屬問題上發生分歧。張-天提出,在他們結婚后,他曾拿出積蓄將住房裝修一新,并且這套住房雖然是由楊-虹從父母處繼承下來的,但兩人已共同生活6年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同時,他稱在本市確實沒有其他住處,承租私房在經濟上又有一定的困難.所以,他認為自己應該分得一半房產.
楊-虹則認為,雖然張-天確實出資裝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戶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給她個人的私房,沒有理由分給張-天一部分;另外,她與張-天一樣,在本市沒有其他住所,如果分給張-天一半,那么,離婚后她必須與前夫生活在同一個空間,心理上很難接受。
點評:張-天的代理律師龔*中指出,依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可以對房屋主張權利。但在本案中,楊-虹與張-天的婚姻未滿8年,所以張-天無權對楊-虹的房屋主張權利。關于張-天提出的裝修問題,楊-虹可以根據裝修的具體情況作出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