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公積金里的余額算個人財產嗎

導讀: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的,可以用銀行存單作為證據,上面存款日期在結婚登記之前的,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分割。那么民法典婚前公積金里的余額算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的,可以用銀行存單作為證據,上面存款日期在結婚登記之前的,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分割。關于民法典婚前公積金里的余額算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婚前公積金里的余額算個人財產嗎
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哪些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在結婚前都有一定的銀行存款。等結婚后雙方因為財產發生糾紛,甚至離婚的話,就涉及到離婚財產的分割。證明存款是婚前個人的,可以用銀行存單作為證據,上面存款日期在結婚登記之前的,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