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如何合法調查丈夫存款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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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權調查他人私人銀行賬戶的只有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其他人無權進行調查,否則就是侵犯隱私。但是當妻子想調查丈夫的私人銀行賬戶到底有多少私房錢時,該怎么做才合法呢?
一、調查存款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一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為對他們有著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于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注意事項
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余額,而對于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故在申請法院調查時,建議將“打印取款明細清單”寫進申請書中,因為只有一個存款多少的證明是不起絲毫作用的。如果對方在調查前將存款取出,則調查的結果將毫無意義。
三、離婚時,妻子可以查詢丈夫的存款嗎?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一方直接向銀行要求查詢丈夫名下的存款,銀行可以拒絕。但是,如果丈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所以一般可以申請法院對丈夫對存款進行調查。
因此,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具體還是需要咨詢與一下專業的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起草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以防遺漏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