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向過錯方進行索賠

導讀:
丁某提出離婚的理由也是基于章某與白某存在的同居關系。章某負有主要過錯,依據民法的公平原則,應承擔對其不利的裁決。所以,離婚條件成立,雙方經過調解后,不能達成諒解,故在判決離婚時,關鍵的財產分割問題上,應主要考慮到當事人過錯程度。本案為《婚姻法》中對離婚中無過錯方的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那么離婚時怎樣向過錯方進行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丁某提出離婚的理由也是基于章某與白某存在的同居關系。章某負有主要過錯,依據民法的公平原則,應承擔對其不利的裁決。所以,離婚條件成立,雙方經過調解后,不能達成諒解,故在判決離婚時,關鍵的財產分割問題上,應主要考慮到當事人過錯程度。本案為《婚姻法》中對離婚中無過錯方的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關于離婚時怎樣向過錯方進行索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學院里,章某學業精深,深受同事同學們好評。在章某所帶的研究生學生中,有位年輕貌美的白某,通過與章某的接觸中,白某對章某學識、外表從仰慕、了解、傾心,甚至發展到對章某以身相許。
章某被突如其來的感情沖突迷失了方向,似乎感覺找到了人生的第二春。自己感到家庭表面是很美滿,但一直認為與妻子缺少激情和學識上的代溝。章某在白某畢業后,在外秘密同居,他們的行為很快被人發現。面對長期分居的丁某她主動勸說丈夫以家庭和女兒利益為重。
但章某非但不承認,仍執迷不悟,他既不愿意離婚,又不愿意離開白某,純屬人們常指責“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那種人。對他們家庭之間的關系,校園里眾說紛紜。丁某面對在外的壓力、非議、猜測等,妻子丁某一紙訴狀向法院提出與章某離婚要求。
法院受理調查后作出有關處理意見:
1、章某婚外同居關系存在,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
2、本著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在家庭財產分割上對女方給予照顧,就家中住房折算、存款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給女方,并應女方要求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3、考慮到子女的意愿和切身利益,女兒歸女方監護,男方承擔必要的撫養費等。
章某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沒有以夫妻名義但形成的婚外同居關系。章某盡管對外不承認與白某同居關系,但在外有固定的房子為同居作了物質上的準備,而且事實上的確與白某同居,并且被人發現和證實。正是這種關系的存在,導致了家庭的破裂,婚姻的失敗。
丁某提出離婚的理由也是基于章某與白某存在的同居關系。章某負有主要過錯,依據民法的公平原則,應承擔對其不利的裁決。丁某在婚姻關系中處于受害人的地位,家庭關系的變故是由于丈夫原因發生了不可逆轉的改變,她給過章某機會,章某卻執迷不悟,丁某迫于周圍的輿論壓力才決定離婚,丁某沒有過錯。所以,離婚條件成立,雙方經過調解后,不能達成諒解,故在判決離婚時,關鍵的財產分割問題上,應主要考慮到當事人過錯程度。男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財產應少分。女方無過錯,應多分一些財產,并要求損害賠償,更體現公平原則和保護弱者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案為《婚姻法》中對離婚中無過錯方的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當前在離婚案件中25%起因于家庭暴力、婚外情、同居、重婚等,由于這種導致婚姻破裂的趨勢有增無減,在某些地區已成為離婚的主要原因,占離婚總數的66%以上。婚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對他方造成包括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損害,尤其是精神上的損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受害方有權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才能體現當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則和保護弱者原則。
社會上離婚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從有無過錯這一點來說,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無過錯,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均有過錯,第三種情況是一方有過錯,另一方無過錯。第一種情況不存在問題,第二種情況可采取“過錯相抵”的辦法處理,對第三種情況,要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損害賠償制度很有必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