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劃分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不僅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不僅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劃分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什么情況屬于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占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不僅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于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后,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后,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具體說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于隱匿財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