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于個人財產。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那么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于個人財產。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關于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人退伍安置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于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