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權可以約定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法定繼承權可以約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于法定繼承權可以約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定繼承權可以約定嗎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所以,被繼承人是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指定是由哪一個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以及繼承遺產的份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