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幾年內有效

導讀: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發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那么繼承權幾年內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發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關于繼承權幾年內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權幾年內有效
繼承權的期限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繼承遺產的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過了時效再起訴,除非對方自愿,否則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發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