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自書遺囑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那么民法典對自書遺囑的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關于民法典對自書遺囑的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對自書遺囑的規定是什么
要親筆寫而且要寫好名字和簽訂的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