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

導讀:
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那么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關于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證人具備的條件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的定義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