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

導讀:
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1、遺囑執行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也可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2、外國民法典大都規定禁止破產產人和未成年人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09條還特別規定破產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15條明文規定遺囑執行人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須按照特定規則確定。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受前項委托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并通知繼承人。那么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1、遺囑執行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也可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2、外國民法典大都規定禁止破產產人和未成年人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09條還特別規定破產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15條明文規定遺囑執行人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須按照特定規則確定。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受前項委托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并通知繼承人。關于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國遺囑執行人規定
1、遺囑執行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也可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
2、外國民法典大都規定禁止破產產人和未成年人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09條還特別規定破產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3、受遺贈人、遺囑見證人、特留份權利人等均可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
4、在繼承人能否為遺囑執行人的問題上有三種不同的立法體例
(1)繼承人不能成為遺囑執行人。日本民法典第1015條明文規定遺囑執行人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從代理的角度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截然分開的同時由繼承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也無法保障其他利害關系的人的利益。
(2)繼承人可以為遺囑執行人。蘇聯民法規定遺囑執行人通常由遺囑人在法定繼承人中指定而對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時則要求在遺囑書上或附在遺囑書后的聲明書上簽字表示同意。
(3)區分共同繼承人和單獨繼承人而定。德國和瑞士民法對此問題均未作明文規定但解釋上認為德國民法主張共同繼承人可以為遺囑執行人單獨繼承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瑞士民法則主張單獨繼承人或繼承人全體均不得為遺囑執行人當繼承人為數人時應委托其中一人為遺囑執行人。
如何確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自己不能執行遺囑而須由他人來執行。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須按照特定規則確定。一般而言遺囑執行人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同時遺囑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人執行也最為適宜。因為遺囑人自己最了解誰能執行其遺囑所以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人執行遺囑最能夠充分尊重遺囑人的遺愿。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則在第1209條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托他人指定之。受前項委托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并通知繼承人。德國民法典第21972199條、日本民法典第1006條、法國民法典1025條以及瑞士民法典第51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