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制度

導讀: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繼承法可以對遺囑執行人的資格作出規定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遺囑直接指定、遺囑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可知我國目前只有遺囑指定這一種方式。按照該催告程序在催告期內遺囑執行人的態度會帶來兩種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遺囑執行人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繼承法可以對遺囑執行人的資格作出規定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遺囑直接指定、遺囑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可知我國目前只有遺囑指定這一種方式。按照該催告程序在催告期內遺囑執行人的態度會帶來兩種不同的法律后果。關于遺囑執行人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執行人內容有哪些
一、遺囑執行人的資格
遺囑執行人指的是根據遺囑人生前指定或法律的規定而執行其遺囑以實現遺囑內容的公民或社會組織。這要求遺囑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時首先應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繼承法可以對遺囑執行人的資格作出規定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方式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可以指定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為遺囑執行人或指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為遺囑執行人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的一般情況下以法定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遺囑直接指定、遺囑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可知我國目前只有遺囑指定這一種方式。本文主要介紹一下另外兩種產生方式。
(一)遺囑委托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委托指定遺囑執行人是指遺囑人委托他人為其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民事法律行為。遺囑人指定他人為其委托遺囑執行人他人是否接受需要法律制度規范否則遺囑的執行將處于停頓或無序的狀態從而使遺囑人的遺產不能有效的執行。對此澳門的民事立法設立了催告程序。按照該催告程序在催告期內遺囑執行人的態度會帶來兩種不同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
在遺囑沒有直接指定或委托指定的情況下受理法院可以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繼承人均無民事行為能力受理法院則應指定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為遺囑執行人以便于遺囑的執行。
三、遺囑執行人的權利和義務
為了遺囑執行人在執行其任務時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從而順利有效的完成遺囑處分法律應當規定遺囑執行人的權利和義務。除遺囑中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訴訟代理
5.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6.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7.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8.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