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

導讀:
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能分到一部分房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當然老人也有權決定將遺產部分或全部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那么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能分到一部分房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當然老人也有權決定將遺產部分或全部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關于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關系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
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能分到一部分房產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也就是說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立遺囑不吉利
很多人覺得生前就安排好死后的事情不吉利人還活得好好的就立遺囑這不是咒自己嗎很多老人家往往是生了重病才想起立遺囑但立遺囑需要一些法定條件如果出現精神上時好時壞、不能親自書寫遺囑或簽名等情形會費些周折遺囑效力也會打上折扣還可能引發子女間的糾紛。立遺囑應在清醒的時候提早立增加法律效力。
立遺囑可找家里人作證
一些老人覺得立遺囑是家務事會找親戚、親密朋友來作見證。但是按照法律要求代書遺囑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有效。“無利害關系人”是指不能是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當中的一方也不能與兩方存在債務、親屬、雇傭等關系。
反正有法定繼承立不立遺囑沒多大關系
不少人認為“繼承”這事有民法典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使得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遺產歸屬不再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果公民生前立有遺囑且該遺囑有效則應該按照遺囑處置遺產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時方可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老年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并決定他們獲得遺產的份額。當然老人也有權決定將遺產部分或全部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老年人行使上述權利時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包括子女在內親屬也不得干涉。如此看來有沒有遺囑就大不一樣了。
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按照人們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1、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2、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于何處可以想象后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證這些財產無異于“流失”。
3、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4、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很多老人怕遺產“分配不公”會引起孩子之間的矛盾。擔心孩子們要是不接受遺囑方案立了遺囑也沒用啊。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書委托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當然這種委托書最好經過公證。
盡量不使用共同遺囑
共同遺囑包括三類第一類單純共同遺囑即數個遺囑的內容完全獨立僅是記載于一個遺囑載體之上第二類相互共同遺囑立遺囑人互為遺贈或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遺囑繼承人的遺囑第三類牽連共同遺囑相互以對方遺囑為條件的遺囑。后兩種遺囑帶有協議的性質類似于合同。除第一類實際為數個獨立遺囑外其余兩者根據我國法律是被限制使用的。之所以限制共同遺囑的使用概因共同遺囑之存在使得遺囑效力難以確定而且限制了遺囑人的遺囑自由。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盡量不使用共同遺囑。
在國外立遺囑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律師來專門負責這項事情。但由于國人思想觀念的不同很多有人會這么做。我們所看到的更多的是因為房產繼承糾紛而鬧上法庭的新聞。其實很多的糾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能更好的處理好這方面的事情能更好的避免子女之間反目成仇的現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