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家暴母親不離婚怎么辦

導讀: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那么父親家暴母親不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關于父親家暴母親不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親家暴母親不離婚怎么辦
1、父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母親不愿意離婚的女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二、家庭暴力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后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咨詢看應當調取什么樣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