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

導讀:
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當丈夫虐待妻子達到一定程度時或者妻子虐待丈夫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能會構成犯罪。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只有基于上述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員的身份方能成為虐待罪之侵害對象這也是此種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那么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當丈夫虐待妻子達到一定程度時或者妻子虐待丈夫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能會構成犯罪。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只有基于上述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員的身份方能成為虐待罪之侵害對象這也是此種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關于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之間虐待會構成犯罪么
當丈夫虐待妻子達到一定程度時或者妻子虐待丈夫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能會構成犯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本罪侵犯的對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家庭成員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員構成
1、由婚姻關系的形成而出現的最初的家庭成員即丈夫和妻子。夫妻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是最初的家庭關系它是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產生的前提和基礎。至于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如果形成一種收養關系則就成為家庭關系它實質既為因收養關系而發生在家庭關系也為因婚姻而發生的家庭關系。
2、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于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其一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親而聯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的如原由兄姐撫養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3、由收養關系而發生的家庭成員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這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
4、在現實生活中還經常出現一種既區別于收養關系、血親關系又區別于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無著落乙丙夫婦見狀而將甲領回去自愿試行一種決非法律意義上的贍養義務。一經同意贍養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個家庭成員。
只有基于上述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員的身份方能成為虐待罪之侵害對象這也是此種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超負荷勞動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不給穿暖衣等但構成本罪不可能是純粹的不作為。單純的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給治療構成犯罪應是遺棄罪。就內容前言既包括肉體的摧殘如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謾罵、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論其內容如何也不論具方式怎樣是交替穿插進行還是單獨連續進行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這是構成本罪虐待行為的一個必要特征。偶爾的打罵、凍餓、趕出家門不能認定為虐待行為。
3、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為但情節輕微后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簡單、粗暴有時甚至打罵、體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當批評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對被害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和折磨不應以虐待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扶養關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養義務在經濟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優勢的成員。非家庭成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怎么認定家庭虐待
從情節是否惡劣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標志。根據本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為一般情節較輕的如一、兩次的打罵偶爾的不給飯吃、禁閉等不應作為虐待罪論處。
虐待情節是否惡劣應當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為持續的時間。虐待時間的長短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對被害人身心損害的大小。虐待持續的時間長比如幾個月、幾年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較為嚴重的損害。相反因家庭瑣事出于一時氣憤而對家庭成員實施了短時間的虐待行為一般也不會造成什么嚴重后果。
(2)虐待行為的次數。虐待時間雖然不長但行為次數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極易出現嚴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嬰后的一個月內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兒女對因臥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給飯吃一個月內就達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實踐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殘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門外受凍丈夫用烙鐵、煙頭等燙妻子的陰部、乳房兒女慘無人道地毒打年邁的父母等。使用這些殘忍手段極易造成被害人傷殘和死亡應以情節惡劣論處。至于打耳光、擰耳朵等虐待行為便不能認為是手段殘忍一般不能認定為情節惡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嚴重。虐待行為一般都會程度不同地給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體上的痛苦和損害其中有的后果嚴重例如由于虐待行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癥、婦科病或者其他病癥虐待行為致使被害人身體癱瘓、肢體傷殘將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殺等等。凡發生了上述嚴重后果的都應以情節惡劣論處當然判斷是否“情節惡劣”可以根據上述諸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也可以根據其中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認定2、從犯罪的對象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和扶養關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