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庭暴力該怎么處理

導讀:
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那么遇家庭暴力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關于遇家庭暴力該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么該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么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采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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