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方使用車輛而對另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方使用車輛而對另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