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導讀:
第六條借款人必須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還應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以商標專用權出質的批準文件。第十條貸款人在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當預測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條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浮動。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的15日內,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復印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那么商標權質押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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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質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鼓勵和扶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注冊商標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發揮商標品牌帶動效應,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貸款,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依法注冊的商標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力項下的財產權。
第四條提供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的借款人為出質人,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質押的貸款人為質權人。
第五條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質權登記。質權合同和質權登記申請書中應當載明出質的商標注冊號。
第六條借款人必須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一件注冊商標有兩個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為該注冊商標的全體所有人。如果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還應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以商標專用權出質的批準文件。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
(二)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
(四)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第十條貸款人在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當預測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浮動。
第十二條擬質押注冊商標的價值由借款人委托貸款人認可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價值評估報告認定,也可以由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對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書面認可。
(一)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五)擔保的范圍;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后,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第十五條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在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后,及時辦理發放貸款手續。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的15日內,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復印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六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十七條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被擔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長、主債權未能按期實現等原因需要延長質權登記期限的,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應當在質權登記期限到期前,申請辦理延期登記:
第十八條當事人雙方解除質權登記或合同履行完成需要辦理商標質權注銷登記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授權的黑龍江省工商局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申請辦理商標質權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貸款人在進行貸后監控時,有權依據借款合同監督貸款資金用途;并應當持續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以及被質押商標的市場價值變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二十一條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依法行使質權,拍賣或變賣質押商標專用權,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貸款人從拍賣或者變賣質押商標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后,有剩余金額的退交借款人;優先受償后,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利對不足部分金額向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各銀行應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并加強與其他銀行的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條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應遵循獨立性、公平性、科學性、重要性、真實性等原則對商標專用權價值進行評估。對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因重大過失提供有遺漏的報告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征詢借款人商標專用權狀況等信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第二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在防范風險的同時聯合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條各貸款人應當及時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筆數、金額、期限以及違約等有關情況向人民銀行報告并抄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支行通報本市的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情況。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切實加強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建立健全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監控和貸款收回與總結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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