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償還責任如何劃分

導讀:
債務償還承擔責任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隨償。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那么夫妻債務償還責任如何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償還承擔責任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隨償。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關于夫妻債務償還責任如何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要是離婚的,這個時候除了要對財產、子女問題做出處理外,在存在債務的情況下,還必須要對債務做出處理才行。那么此時夫妻債務如何劃分呢?
債務償還承擔責任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離婚后連帶責任的追償
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隨償。
連帶責任人的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里的履行義務,不應限于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
一般來說,連帶責任人所承擔的不論是連帶清償責任,還是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補充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人均可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的追償權可分完全追償權和部分追償權。完全追償權是指連帶人履行義務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要求償還其所付出的全部費用。比如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可擁有完全追償權,還有承包合同中的發包人、租賃合同中的租賃人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等均有可能擁有完全追償權。部分追償權是指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償付一定份額的費用,剩余份額的費用應當由其自己承擔。比如合伙和聯營中的共同債務人、侵權賠償中的共同侵權人。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范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于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復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參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更喪失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