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關于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情況下,婚前個人的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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