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

導讀:
民事訴訟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完成某項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期限。訴訟期間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當事人受新冠疫情本身或受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影響,導致耽誤期限的,根據法律可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向法院申請順延,法院可以決定準許順延。因此,訴訟期間與疫情期間重合不必然導致耽誤期限。基于此,當事人在期間內怠于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順延期限。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來勢洶洶,給中國的社會秩序、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及居民生活帶來極大影響。那么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完成某項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期限。訴訟期間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當事人受新冠疫情本身或受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影響,導致耽誤期限的,根據法律可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向法院申請順延,法院可以決定準許順延。因此,訴訟期間與疫情期間重合不必然導致耽誤期限。基于此,當事人在期間內怠于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順延期限。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來勢洶洶,給中國的社會秩序、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及居民生活帶來極大影響。關于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完成某項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期限。訴訟期間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法定期間,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間,它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發生而開始,如立案期間、公告期間、上訴期間、申請執行期間;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職權指定的期間,如開庭時間、舉證期限。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疫情管控期間的對債務糾紛上訴有影響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期間順延的要點有四:
1、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
2、耽誤期限;
3、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
4、由人民法院決定。
(1)人民法院決定準許順延期限
法院在作出準許順延決定時需對前三個要點逐一進行審查,缺一不可。要點一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本次新冠疫情作為不可抗力事件,屬于法條中表述的不可抗拒的事由。然后需同時滿足要點二和三。當事人受新冠疫情本身或受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影響,導致耽誤期限的,根據法律可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向法院申請順延,法院可以決定準許順延。該條中的十日為不變期間,超期即喪失該權利。
具體的順延期限如何確定?人民法院會根據不同的類型訴訟期間做不同處理。當事人申請順延的為法定期間的。首先應先對本次疫情是否在該案中構成不可抗拒事由進行審查,確為不可抗力的,再對其他期間順延的要點進行審查,均符合的,由人民法院批準其申請,其順延期限應當為其實際耽誤的期間;當事人申請順延的為指定期間時,則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應順延的期限,不需按照實際耽誤的時間進行確定。
(2)人民法院決定不準許順延期限
我們可以看到,全國法院為降低疫情影響,在疫情防控期間積極的出臺了各項便民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在線訴訟服務等無接觸工作模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益。為的是當事人處于疫情防控措施之下,仍可依各種途徑及時、順利的行使訴訟權利。因此,訴訟期間與疫情期間重合不必然導致耽誤期限。基于此,當事人在期間內怠于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順延期限。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來勢洶洶,給中國的社會秩序、國民經濟、工業生產及居民生活帶來極大影響。政府迅速作出反應,全國的防疫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采取了延長春節假期、延期復工、限制人群聚集活動、加強管理流動人口、交通衛生檢疫等一系列積極、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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