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權如何申報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共益債權如何申報對于共益債權是否申報,破產法沒有規定。債權人認為其享有共益債權的,同樣要申報,如果管理人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共益債權的數額,從而在破產程序中清償。首先,共益債權屬于民事權利,是否存在共益債權,是否要求清償,應該由債權人確定。從本質上來說,共益債權對于債權人仍然是私權,如何處分完全取決于債權人。其次,共益債權不具有勞動債權和破產費用的確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債權不需要申報的結論,并進而將未申報的對債權人的不利結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債權如何申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共益債權如何申報對于共益債權是否申報,破產法沒有規定。債權人認為其享有共益債權的,同樣要申報,如果管理人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共益債權的數額,從而在破產程序中清償。首先,共益債權屬于民事權利,是否存在共益債權,是否要求清償,應該由債權人確定。從本質上來說,共益債權對于債權人仍然是私權,如何處分完全取決于債權人。其次,共益債權不具有勞動債權和破產費用的確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債權不需要申報的結論,并進而將未申報的對債權人的不利結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關于共益債權如何申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益債權(如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產生的債權)的債權人是否存在對管理人來說有時并不明確,所以,在這一點上破產法也許無法走得很遠,權利的保護仍然要依賴債權人自己。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共益債權如何申報
對于共益債權是否申報,破產法沒有規定。由于共益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后才發生,優先受到清償,并且總是和破產費用相提并論,而破產費用并不需要申報,因此有人認為,共益債權也不需要申報,而是由管理人根據破產法規定隨時支付。
債權人認為其享有共益債權的,同樣要申報,如果管理人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共益債權的數額,從而在破產程序中清償。
首先,共益債權屬于民事權利,是否存在共益債權,是否要求清償,應該由債權人確定。共益債權與其他債權因為發生時間上的區別而導致其清償上的優先性,是對共益債權人的特殊保護,但并不改變其債的根本性質。從本質上來說,共益債權對于債權人仍然是私權,如何處分完全取決于債權人。也就是說,債權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報是由債權人確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債權,債權人仍然可以放棄。
其次,共益債權不具有勞動債權和破產費用的確定性。破產法規定勞動債權由管理人調查后直接確認,因為勞動債權在企業均有完備的記載,容易調查并確定債權人和勞動債權的數額。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必須先行支出才能將破產程序進行下去,費用數額明確。而對于共益債權,如果債權人未申報,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認為債務人對外負有共益債務,因為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看,所謂已知債權是指債務人賬面上記載的債權,而有時候債務人認為某個合同已履行完畢,其財務資料反映對外并無債務,或者其認為并不存在無因管理、財產致人損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謂無因管理之債或侵權之債權債務。
另外,即使管理人認識到對外就共益債務存在爭議,有時也難以確定共益債務的數額。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沒有交付租賃物,應該返還的租金也許其能認識到,但是否應該賠償損失其不能確定,如果賠償,數額是多少則更難以確定。所以,共益債權與勞動債權、破產費用不能相提并論,不具有后者的確定性,不能因為對共益債權需要優先保護就認為該債權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確認。也就是說,優先清償的法律政策與債權如何確認的程序不可混為一談。
從上述兩點看,共益債權仍然要由債權人申報,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確定。當然,由于共益債權產生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會不知道共益債權產生的事由,對于債權人與管理人的爭議也較明了,因此,為了避免債權債務關系的不確定,并不妨礙管理人主動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債務確認之訴。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債權不需要申報的結論,并進而將未申報的對債權人的不利結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認為,管理人負有通知共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義務。但如前所述,共益債權(如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等產生的債權)的債權人是否存在對管理人來說有時并不明確,所以,在這一點上破產法也許無法走得很遠,權利的保護仍然要依賴債權人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