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討債方法不可?。?/h1>
黃東潔律師2022.02.09178人閱讀
導讀:
生活中,討債人討不到債要跳樓自殺,還有采取過激手段的,給社會造成了新的傷害。哪些討債方法不可取!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那么哪些討債方法不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討債人討不到債要跳樓自殺,還有采取過激手段的,給社會造成了新的傷害。哪些討債方法不可取!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關于哪些討債方法不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討債人討不到債要跳樓自殺,還有采取過激手段的,給社會造成了新的傷害。債權人討債難,法院執行難,本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今社會欠債人卻成了大爺,有悖無恐,你去告吧,我奉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間的經濟來往越來越廣泛,債務關系也越來越多,債務糾紛也會越來越多。如何解決好債務糾紛,是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
哪些討債方法不可??!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按《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理論上講,未經主人同意進入,且經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構成此罪。當然,我國對私人住宅的保護力度達不到那么強,實踐中構成此罪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比如時間較長、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之類。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按《刑法》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以上兩種情況,很多債權人在犯罪后還不知,認為自己是討要合法債務,通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區!如果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人身傷害或對財產進行破壞,那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知識就知道是違法犯罪,我們就不多說了。
債權人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討債?
正確的討債方法:(一)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二)優先受償權法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三)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四)代位追償法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債務糾紛追討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那么,我們可以選擇非上訴方式來解決。非訴要賬程序就要簡單多了,債權人在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正規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在催款結束后,債務人支付傭金即可。債權人委托催天下平臺要賬還可以延長欠款訴訟時效,平臺的催收人員均是合法追討欠款,避免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債權人可在線查詢催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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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討債人討不到債要跳樓自殺,還有采取過激手段的,給社會造成了新的傷害。哪些討債方法不可取!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那么哪些討債方法不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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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討債方法不可??!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按《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理論上講,未經主人同意進入,且經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構成此罪。當然,我國對私人住宅的保護力度達不到那么強,實踐中構成此罪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比如時間較長、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之類。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按《刑法》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以上兩種情況,很多債權人在犯罪后還不知,認為自己是討要合法債務,通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區!如果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人身傷害或對財產進行破壞,那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知識就知道是違法犯罪,我們就不多說了。
債權人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討債?
正確的討債方法:(一)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二)優先受償權法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三)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四)代位追償法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債務糾紛追討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那么,我們可以選擇非上訴方式來解決。非訴要賬程序就要簡單多了,債權人在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正規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在催款結束后,債務人支付傭金即可。債權人委托催天下平臺要賬還可以延長欠款訴訟時效,平臺的催收人員均是合法追討欠款,避免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債權人可在線查詢催收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