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債務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導讀:
(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班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那么生活中債務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班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關于生活中債務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下面通過不同主體適用的不同方法來給給大家歸類:
(一)平等主體
1、仲裁和民事訴訟均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但二者不可并用。
2、仲裁實行自愿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或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不平等主體
不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與訴訟的性質有關: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免費),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提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時不能再申請行政復議。
2、特殊情況下,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合同糾紛
②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提示: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試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不能提請仲裁。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是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①勞動爭議;
②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提示: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獨立仲裁原則
3、一裁終局制度
4、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三、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委員會的獨立性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二)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班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