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拖欠貨款需要時間多久才能審結

導讀: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計算在內。一個案子審理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法院工作量的大小、案件的復雜難易程度、當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綜合因素,個案相差甚遠。總的來說,一般案件一審可以在三到四個月之內審結,二審一般會在兩個月左右審結,復雜的就不止六個月或一年了,一年以上也有可能。那么起訴拖欠貨款需要時間多久才能審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計算在內。一個案子審理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法院工作量的大小、案件的復雜難易程度、當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綜合因素,個案相差甚遠。總的來說,一般案件一審可以在三到四個月之內審結,二審一般會在兩個月左右審結,復雜的就不止六個月或一年了,一年以上也有可能。關于起訴拖欠貨款需要時間多久才能審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結案,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計算在內。
如果一個案子在審理中需要進行鑒定、公告等,那審理期限就延長了。實踐中就具體案件來說,有的在一、兩個月之內就可以審結,有的經過半年還未審結,延續一年以上的也是常事兒。一個案子審理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法院工作量的大小、案件的復雜難易程度、當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綜合因素,個案相差甚遠。
如果案件簡單,法官辦案節奏快,送達及時,不需要進行評估、鑒定,那在兩個月之內就可以審結;如果案件復雜,法院工作量大,當事人對法院的工作配合不夠,案件在審理中需要進行評估、鑒定等,那案子的審理期限就大大延長了。
總的來說,一般案件一審可以在三到四個月之內審結,二審一般會在兩個月左右審結,復雜的就不止六個月或一年了,一年以上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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