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收賬款應如何轉讓?

導讀:
應收賬款轉讓的本質是債權轉讓。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保理下的應收賬款轉讓并無其他特別要求,針對應收賬款轉讓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即債權轉讓只有在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后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應收賬款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信貸機構,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籌措的資金是根據銷售發票金額減去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全折扣信貸機構收取的傭金以及在應收賬款上可能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額確定。為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應收賬款的風險防范機制,從源頭控制,防患于未然。那么企業應收賬款應如何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收賬款轉讓的本質是債權轉讓。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保理下的應收賬款轉讓并無其他特別要求,針對應收賬款轉讓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即債權轉讓只有在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后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應收賬款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信貸機構,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籌措的資金是根據銷售發票金額減去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全折扣信貸機構收取的傭金以及在應收賬款上可能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額確定。為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應收賬款的風險防范機制,從源頭控制,防患于未然。關于企業應收賬款應如何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收賬款轉讓的本質是債權轉讓。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保理下的應收賬款轉讓并無其他特別要求,針對應收賬款轉讓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即債權轉讓只有在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后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但是,對于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和內容,法律法規并無進一步的規定和要求。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賬款或代墊的運雜費等款項。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一般來說,企業應收賬款轉讓主要有以下兩個方式:
(一)應收賬款抵借。
應收賬款抵借是指持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信貸機構或代理商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二)應收賬款讓售。
應收賬款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信貸機構,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籌措的資金是根據銷售發票金額減去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全折扣信貸機構收取的傭金以及在應收賬款上可能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額確定。
應收賬款是企業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或勞務而應向顧客收取的款項,作為企業營運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應收賬款管理直接影響企業營運資金的周轉和經濟效益。為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應收賬款的風險防范機制,從源頭控制,防患于未然。
應收賬款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應收賬款占有流動資金數額大,加劇了企業周轉資金不足的困難。企業在賒銷產品時,發出存貨,貨款卻不能同時收回,而企業對逾期不還款的客戶不能采取相應措施,致使企業流動資金被大量占用,長此以往必將影響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使企業貨幣資金短缺,從而影響企業的正常開支和正常生產經營。
(二)應收賬款增加了企業現金流出的損失。從賒銷的賬務處理可以看出賒銷雖然使企業產生了較多的收入,增加了利潤,但沒使企業的現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業不得不墊付資金來繳納各種稅金和支付費用,加速了企業的現金流出。
(三)應收賬款增加了企業資金機會成本損失。一方面,被應收賬款占用的資金,客觀上要求在經營中加速周轉,得到回報,但由于應收賬款的大量存在,特別是逾期應收賬款的比例在不斷上升,導致被占用在應收賬款上的資金喪失了其時間價值。另一方面,因應收賬款而引起在催收過程中,迫使企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大了催收成本;同時,因大量資金被沉淀,借款時間被延長,增加了利息費用。由于各種成本費用加大,使得資金喪失了贏利機會,增加了資金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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