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導讀:
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那么惡意透支信用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關于惡意透支信用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迅速,信用卡的出現更是促進人們的消費,由于不需要支付現金,持卡人容易透支信用卡,但是有的人就利用這種便利,當做斂財的手段,這種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需要承擔責任的,那么,惡意透支信用卡,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什么是信用卡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于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認定的兩個界限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惡意透支進行了明確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三、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法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1、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2、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3、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4、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