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

導讀:
近年來,基層法院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農戶小額貸款案件,那么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所以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有限,這就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那么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基層法院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農戶小額貸款案件,那么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所以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有限,這就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關于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基層法院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農戶小額貸款案件,那么信用社小額貸款風險自身形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
1、客觀原因形成的風險
2、貸前調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貸人力有限,有的網點甚至主任兼信貸員,要對轄區內成百上千農戶做詳盡了解,工作難度可想而知。因此,對農戶經濟檔案的建立(年審)、信用等級的評定,這些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相對集中的專項工作,一些信貸員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轄內農戶的內勤人員。由于村、組干部及內勤人員的參與,個人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人情因素、有的甚至憑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這就造成了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不統一,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貸款額度核定帶來了不準確性。此外,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統性、連續性,存在一評定終身、一定永益的現象,動態管理、時時監測缺位,信用評定手段、方式也不盡科學。
3、貸款審查存在漏洞
由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憑證發放、隨用隨貸、額度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其發放大多由臨柜人員辦理,在辦理貸款時嚴格堅持兩證、三見面的原則,而臨柜人員對其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無法加以嚴格的考查的,這就造成有些農戶亂報貸款用途,而貸款后轉借他人,形成頂名貸款;另一些借款人貸款根本沒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產、生活等,而是用于個人的不正常消費支出,造成貸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最終形成貸款風險。
4、貸后檢查監督機制不健全
貸后檢查是貸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環節,為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應加強貸后檢查工作。但重發放,輕管理的經營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貸員腦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記。一方面,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所以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有限,這就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