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強制執行的時間有時間限制嗎?

導讀:
起訴是會受到訴訟時效限制的,同樣的,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時間限制。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那么欠款人強制執行的時間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是會受到訴訟時效限制的,同樣的,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時間限制。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關于欠款人強制執行的時間有時間限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如果要行使權利的話,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的。起訴是會受到訴訟時效限制的,同樣的,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時間限制。那么,欠款人強制執行的時間有時間限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
一、申請執行
1、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3、申請執行的理由,為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二、法院受理
1、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申請復議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發出執行通知
1、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五、采取強制措施
1、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2、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