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該如何確定?

導讀: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注意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法定范圍法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超過規定限度的部分被稱之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識表示的,才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那么民間借貸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該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注意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法定范圍法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超過規定限度的部分被稱之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識表示的,才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關于民間借貸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該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時候,出借人為了保障自己債權的安全,應該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借條的內容應該要全面,如借款償還時間、償還利息等,下面為打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該如何確定?
借款期限不明確怎么認定?
借款合同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如何確定?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何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
1、當事人對利息和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
2、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利率的,其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民間借貸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計算復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民間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約定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借款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注意訂立書面協議
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借據的借貸,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所以,借貸雙方應該就借貸的金額、利息、期限、責任等內容簽訂書面借據或協議。必要時,還可以辦理公證。書寫借據時,要用穩定性能較好的碳素墨水,切忌用圓珠筆,以免時間長了字跡不清。
(二)注意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法定范圍
法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超過規定限度的部分被稱之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三)避免借貸關系無效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必須是出于自愿,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無效借貸關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四)注意擔保行為的規定
在借貸關系中,僅起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識表示的,才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貸需要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并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五)注意合理合法的催討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六)注意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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