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

導讀:
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只有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但是法院在采用時會考慮許多,畢竟它的證明力強度不夠。《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近日,最高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微博客、網聊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那么沒有欠條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只有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但是法院在采用時會考慮許多,畢竟它的證明力強度不夠。《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近日,最高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微博客、網聊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關于沒有欠條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如今這樣一個網絡時代,通過網絡進行資金來往已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我們之間的聊天記錄能否頂替欠條的作用呢?對于這個問題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只有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但是法院在采用時會考慮許多,畢竟它的證明力強度不夠。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微博客、網聊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收集網絡聊天證據時要收集三類證據:
1、聊天內容證據
包括聊天對話的內容,也包括聊天者簡單的個人信息,當然這些信息一般是虛假的,須借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絡進行佐證;
2、系統環境證據,
即我們借助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數據是否正常,用以輔助證明網絡聊天證據的可靠性;
3、附屬信息證據
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務器、上網賬號、信息傳遞的路徑等,從而將聊天者與某個特定的行為人聯系起來。
對于聊天內容,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網絡服務商未保存的情況下,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并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
對于被篡改的聊天記錄,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因為當前的技術足以證實每一次硬盤的擦寫記錄都可以進行恢復,計算機對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義的刪除或覆蓋。
但是作為證據,必須具備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聊天證據一般是合法取得,與案件有一定關聯,真實性則是硬傷。
在真實性認定上存在三大難題:
一是主體認定難
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過手機號碼綁定,而是通過qq號碼或者其他方式登陸,且微信用戶名僅顯示為昵稱,并非真名,微信發送方的主體身份無法判定,更何況qq等聊天工具了;
二是內容認定難
聊天記錄中涉及的圖片并非原件,而是將原件通過拍攝方式形成的復印件,真實性難以判定。
三是甄別手段少
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證機關也無法對其真實性進行認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臨著較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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