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處理欠款利息糾紛?

導讀:
當事人如對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了明確約定,應依據約定處理。有的當事人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申請仲裁時卻主張違約金,或直接主張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審查案件事實,考慮適用法律及裁決意見時務必要慎重。對欠款利息有明確規定的是工程墊資款和工程欠款。仲裁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可見,此種情形下,可以參照上述《通知》的規定,以欠款本金為基數,自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50%計取欠款利息。欠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那么如何合理處理欠款利息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如對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了明確約定,應依據約定處理。有的當事人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申請仲裁時卻主張違約金,或直接主張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審查案件事實,考慮適用法律及裁決意見時務必要慎重。對欠款利息有明確規定的是工程墊資款和工程欠款。仲裁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可見,此種情形下,可以參照上述《通知》的規定,以欠款本金為基數,自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50%計取欠款利息。欠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關于如何合理處理欠款利息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如對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了明確約定,應依據約定處理。有的當事人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申請仲裁時卻主張違約金,或直接主張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審查案件事實,考慮適用法律及裁決意見時務必要慎重。
對欠款利息有明確規定的是工程墊資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墊資款的利息支付以約定為前提,但不能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而工程欠款的利息,在無約定時可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處理(對此約定無限制性規定)。明顯可以看出國家對工程欠款的保護力度是相當大的。
實踐中,欠款數額往往以欠條的形式確定。根據欠條內容的不同,對欠款利息的處理方式也應有所不同:
一是,欠條中明確約定了利息計算方式的,應當依照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從其約定。
二是,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期限屆滿后就利息進行了專門約定的,欠款的本質自雙方約定利息時起發生了變化,已由欠款轉化為借款。既然是借款,則約定的利率就不應高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三是,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專門約定的,當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要以付款期限為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占有使用債權人的資金系基于債權人的許可,為合法占有,期間產生的利息對債務人來說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債權人對此期間的利息請求權因其未作約定視為自愿放棄而喪失;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卻不履行,其對債權人資金的繼續占有毫無根據,由此產生的利息應屬不當得利,債權人自然可提出主張。仲裁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可見,此種情形下,可以參照上述《通知》的規定,以欠款本金為基數,自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50%計取欠款利息。
四是,未約定還款期限,亦未約定利息計算方式的,債權人可隨時請求還款,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后,如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則其對債權人資金的占有由合法變為非法,債權人請求償還本金及利息,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欠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