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

導讀:
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會有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這時大家都選擇找親戚朋友借錢,但是有的債務人到期還按時錢,債權人又礙于情面不好意思討債,那么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四)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那么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會有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這時大家都選擇找親戚朋友借錢,但是有的債務人到期還按時錢,債權人又礙于情面不好意思討債,那么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四)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關于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會有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這時大家都選擇找親戚朋友借錢,但是有的債務人到期還按時錢,債權人又礙于情面不好意思討債,那么民間借貸貸款人不按時還錢該如何討債!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確定被告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三)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借助催天下信息平臺
債務糾紛追討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那么,我們可以選擇非上訴方式來解決。非訴要賬程序就要簡單多了,債權人在催天下平臺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正規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在催款結束后,債務人支付傭金即可。債權人委托催天下平臺要賬還可以延長欠款訴訟時效,平臺的催收人員均是合法追討欠款,避免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債權人可在線查詢催收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