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該怎么辦呢?

導讀: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但是執行是個問題,要主動尋找債務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才能執行到位。那么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該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但是執行是個問題,要主動尋找債務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才能執行到位。關于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該怎么辦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如果沒有借條,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此時如果您向法院起訴時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則敗訴是必然的。
我國民事訴訟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1、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通常債務人比較容易接受這個要求。
2、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3、采取錄音證據。
4、在沒有借款欠條情況下,可嘗試著憑該筆借款的銀行匯款憑證以不當得利為訴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歸還該筆款項。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該怎么辦呢?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但是執行是個問題,要主動尋找債務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才能執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