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糾紛的審判原則是怎樣的

導讀: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那么代位權糾紛的審判原則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關于代位權糾紛的審判原則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簡言之,如果甲方向乙方借款,乙方向丙方借款相同金額的款項,甲方可以取得代位權,代為向丙方要錢,在整個支付過程中,甲方與丙方對接,乙方不參與。代位權說來簡單,但也容易引發糾紛。代位權案件的審理有八項司法審判原則,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
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到期債務是否清償及以何種方式清償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債務的代物清償約定未履行,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存在以代物清償方式清償債務的約定,若次債務人未實際履行,債權人仍有權行使代位權。
3、次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債務人債務到期后,對到期次債務的展期行為無效。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4、代位訴訟開始后,債務人無權再處分次債務人債權
代位權訴訟程序開始后,債務人即喪失了主動處分次債權的權利,次債務人如果履行義務,只能向代位權人履行。
6、代位權人有權訴請確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合同無效
在債務人無法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所簽合同無效,以行使代位權。
7、代位權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為前提
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因雙方實際抵扣行為而消滅的情況下,債權人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8、債務人享有確定到期債權,是代位權訴訟成立前提
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是否享有到期債權的事實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不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