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人的優先追償權和代位追償權是什么

導讀:
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為此前提之下,在債務人的清償義務期間,保證人有權力率先對于財產進行分割,從而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我國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那么債務擔保人的優先追償權和代位追償權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為此前提之下,在債務人的清償義務期間,保證人有權力率先對于財產進行分割,從而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我國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關于債務擔保人的優先追償權和代位追償權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不償還借款的,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追償,并尋求保證人,那么債權債務中的保證人優先追償權與代位追償是怎樣的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債務中的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1、為何會有保證人優先追償權?
為此前提之下,在債務人的清償義務期間,保證人有權力率先對于財產進行分割,從而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避免雙方的財產處理完畢之后,保證人則失去了追償的對象,這樣一來所造成的損失,自然是后期無法彌補的事實依據所在。
2、保證人應該怎么保障自己的優先追償權?
討債之路異常艱辛,保證人是出于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所考慮的均衡性代表,因此在日常的借款期間,保證人要對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重點的評估和分析之后,再做決定,以免造成自身的財產損失。自然一旦債務人無權償還,作為保證人來說要率先維護自己的權力,在法律上我國是享受保證人的優先追償權,因此在日常的討債環節當中,對于這方面的要點要格外的留意和觀察,確保自身的損失降到最低。讓自身的權力,在法律范疇的幫助之下,也可以得到進一步的維護。
3、我國法律規定:
我國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后,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二、債務中的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債務應該怎么處理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