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哪些

導讀:
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那么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關于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
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所以反擔保人必須要承擔上述中擔保人追償的范圍內的責任。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
1、求償保證,是指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
2、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
3、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占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