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是否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

導讀:
各地司法機關對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存在不同認識。其次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機動車類別中摩托車的技術條件。()認為超標電動車不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這種觀點認為對“機動車”等概念性法律術語的理解應當與其所對應的行政法規保持致不能隨意擴大解釋。只有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之后才能據此認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在此之前不應片面地以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機動車國標的規定或者以道交法未排除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為由認定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那么超標電動車是否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地司法機關對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存在不同認識。其次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機動車類別中摩托車的技術條件。()認為超標電動車不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這種觀點認為對“機動車”等概念性法律術語的理解應當與其所對應的行政法規保持致不能隨意擴大解釋。只有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之后才能據此認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在此之前不應片面地以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機動車國標的規定或者以道交法未排除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為由認定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關于超標電動車是否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標電動車是否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
要解決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問題首先要界定超標電動車是否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
實踐中對于汽車、貨車等常見車型認定為機動車沒有異議但對于以動力裝置驅動且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超出有關國家標準達到或者接近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以下簡稱超標車)是否屬于機動車爭議較大。各地司法機關對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存在不同認識。
()認為超標電動車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
首先根據道交法第119條第項、第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道交法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邏輯上是非此即彼的排斥關系。既然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是非機動車超標電動自行車則不屬于非機動車。
其次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機動車類別中摩托車的技術條件。2012年9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GB72582012以下簡稱機動車國標)將摩托車界定為由動力裝置驅動具有兩個或者個車輪的道路車輛并將電驅動、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兩輪車輛等類車排除在外。其中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公里/小時的屬于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的屬于普通摩托車。根據該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已達到輕便摩托車甚至普通摩托車的技術條件故屬于機動車。注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即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最新國標對部分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比如最高車速由20公里/小時調整為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認為超標電動車不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
這種觀點認為對“機動車”等概念性法律術語的理解應當與其所對應的行政法規保持致不能隨意擴大解釋。機動車國標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但強制性國家標準并非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因此國家標準不具有法律規范意義上的約束力。只有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之后才能據此認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刑法語境下的機動車。在此之前不應片面地以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機動車國標的規定或者以道交法未排除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為由認定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這種認定屬于不合理的擴大解釋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