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后果處理

導讀: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那么無證駕駛后果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關于無證駕駛后果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證駕駛后果處理
辦理程序
向122指揮中心報警12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尸體處理通知書后提供⑴死亡注銷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交通事故的賠償
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