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導讀:
申請宣告失蹤的利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果幾個利害關系人對是否申請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意見不致的其申請權的行使按照上述排列的順序。宣告公民失蹤的案件由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法院管轄。這樣便于受訴人民法院就近調查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事實便于人民法院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那么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宣告失蹤的利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果幾個利害關系人對是否申請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意見不致的其申請權的行使按照上述排列的順序。宣告公民失蹤的案件由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法院管轄。這樣便于受訴人民法院就近調查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事實便于人民法院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關于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系杳無音訊的事實狀態。認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計算滿2年中間不能間斷如有間斷應從最后次出走或最后次來信時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登報尋找失蹤人的從登報之日起計算。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主要是指與被申請人有著債權債務關系的人。如果幾個利害關系人對是否申請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意見不致的其申請權的行使按照上述排列的順序。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案件由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法院管轄。住所地與居住地不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樣便于受訴人民法院就近調查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事實便于人民法院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4、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