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

導讀:
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么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關于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更改小孩撫養權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