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

導讀:
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對方有糖尿病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只要主張離婚方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婚姻法規定第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條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那么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對方有糖尿病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只要主張離婚方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婚姻法規定第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條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關于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方有糖尿病能否離婚
對方有糖尿病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
夫妻倆可以先就婚后共有財產的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達成致意見就可以雙方起到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如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方不愿離婚可以由主張離婚方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只要主張離婚方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條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項、第()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方下落不明滿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