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導讀:
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1、舉證方面的問題。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因為如果以調解的形式結案在離婚案件的調解書送達問題上就會出現矛盾因為調解內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的但最后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上又必須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簽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識到其親自簽收的法律后果勢必會造成雖然有法院制定的調解書但送達的問題使調解書不具有實質意義。那么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1、舉證方面的問題。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因為如果以調解的形式結案在離婚案件的調解書送達問題上就會出現矛盾因為調解內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的但最后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上又必須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簽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識到其親自簽收的法律后果勢必會造成雖然有法院制定的調解書但送達的問題使調解書不具有實質意義。關于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審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1、舉證方面的問題。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訴訟離婚時無論其以原告身份還是被告身份出現都應首先鑒定其精神狀態。對眾所周知的事實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異議、又無相反證據推翻的當事人無需舉證。本案中原告雖沒提交具有法定鑒定機構的證明但被告的精神狀態在當地是眾所周知久治不愈多次致傷他人、損壞他人財物對自己的行為沒有判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其患精神病的事實客觀存在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為其出具了證明,鑒于此,可無須法定鑒定機構予以鑒定。
2、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及訴訟主體問題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結案方式的問題。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對于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理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因為如果以調解的形式結案在離婚案件的調解書送達問題上就會出現矛盾因為調解內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的但最后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上又必須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簽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識到其親自簽收的法律后果勢必會造成雖然有法院制定的調解書但送達的問題使調解書不具有實質意義。而且通過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查會防止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情形出現達到最優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