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能退還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那么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能退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關于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能退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能退還嗎
訴前保全的擔保,人民法院執行完畢或者解除保全后,財產保全沒有錯誤的,擔保一般會退還給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財產保全的執行
(一)保全執行是指在取得終局的、確定的法律文書以前,為防止由于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維持標的物現狀,確定和保護證據的強制措施。
(二)保全執行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兩方面內容,以財產保全為主。
(三)保全執行應堅持強制措施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主動爭取案件當事人或者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注重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穩定。對涉及區直企業、油田三大中直企業和有償還能力的公用事業(學校、教育、醫療衛生)等企事業單位,必須慎用保全措施,保全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主管院長匯報。
(四)保全執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審判業務庭組織實施。法官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著裝整齊,舉止文明,并按規定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五)保全執行必須依據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當事人申請保全時,由案件承辦人審查保全申請是否成立,擔保手續是否完備,符合保全條件的,請示庭長及主管院長,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書。同時,核算保全費用,督促申請人交納。
(七)被保全財產在當地的,承辦人應當在48小時內采取措施。在上述時間內未能采取措施的,應報告庭長及主管院長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6小時。訴前保全或者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執行。




